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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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2/23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0.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120015 | 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水污染 | 2022/05/26 | 彰化縣 | NT$42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2日及111年2月22日分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經採放流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最高為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0.6倍;鎳濃度為1.3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7 mg/L)0.87倍;氰化物濃度為4.4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3.4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5004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水污染 | 2020/10/31 | 彰化縣 | NT$73,000 | 氰系第二氧化槽添加漂白水、硫酸及廢水處理設施添加氯化鈣暨製程使用氯化銨、鎳鍍液及pH緩衝鹽等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廢水處理設施之氰系第一氧化槽及氰系第二氧化槽現場檢測操作參數氧化還原電位值許可登載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9-10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水污染 | 2019/11/08 | 彰化縣 | NT$60,000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5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1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水污染 | 2019/03/08 | 彰化縣 | NT$60,000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1.88倍;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7,超過放流水標準(6-9)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8-030009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水污染 | 2014/08/22 | 彰化縣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8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暨「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表1、8、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3/20 | 彰化縣 | NT$10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3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
水污染 | 2014/03/15 | 彰化縣 | NT$14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3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