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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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8/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00-0000),載運廢棄物(磚塊、磁磚、水泥塊),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欄位第1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許可證字號/公司登記證號、機構負責人電話、第2欄位:廢棄物產源、廢棄物代碼、清運量、第4欄位:清除(理)或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之事業皆空白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8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興路八○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