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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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4/18 | 高雄市 | NT$1,495,2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月16日16時45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址廠房外發現有一管線連接至廠房內,且該管線正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該廠人員至廠房內查察,發現係該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之事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將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現場立即於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氨氮472mg/L(標準限值: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二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