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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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2002/10/29 | 2008/10/29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分公司 | 84900238 | 12,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9/06/16 | 2009/06/16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6,0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7/03/18 | 2007/03/18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2,06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7/03/18 | 2007/03/18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1,89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7/02/03 | 2007/02/03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2,394,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7/02/03 | 2007/02/03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1,9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7/02/03 | 2007/02/03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1,37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毅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710002 | 1996/02/08 | 2006/02/08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5052322 | 8,1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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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1/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依檢附紀錄內容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清灰頻率:未每5日清灰1至2次並記錄。(二)濾袋更換頻率:未每年更換1至2次並紀錄。(三)粉塵收集量:未每日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291號 |
水污染 | 2021/01/20 | 高雄市 | NT$99,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0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6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三號 |
水污染 | 2020/08/29 | 高雄市 | NT$81,000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派員至貴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為35.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為42.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51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三號 |
水污染 | 2019/10/08 | 高雄市 | NT$1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27日至該廠進行申請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經查該廠之「廢(污)水處理設備之操作、用電及廢(污)水檢驗測定每次操作及檢查記錄表」自108年1月至9月期間,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均未依規定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產出及貯存量。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08-10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三號 |
水污染 | 2016/09/09 | 高雄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90008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灣裡里岡山北路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