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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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振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86335639 | 2023/11/10 | 2035/11/10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分行 | 03557311 | 73,2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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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7/10 | 苗栗縣 | NT$10,000 |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7日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之管線未標示其名稱與管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予以限期改善,惟於同年5月22日複查結果未依限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7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街一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10/26 | 苗栗縣 | NT$135,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二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排放管道(P103)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29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103)排放口離地高度26.6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18<h≦50公尺,標準值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10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孝興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9/29 | 苗栗縣 | NT$6,000 | 該公司二廠產出廢棄物廢活性碳由威翰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與威翰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再利用契約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09-09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孝興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26 | 苗栗縣 | NT$66,000 | 該公司所屬二廠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另製程產出擦拭塗料之廢布,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4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孝興街二號 |
水污染 | 2018/07/18 | 苗栗縣 | NT$720,000 |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數為9.9(標準值為6.0~9.0);懸浮固體為189 mg/L(標準值為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街一一號 |
水污染 | 2017/10/26 | 苗栗縣 | NT$216,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查察,並於放流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83 mg/L(標準值為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孝興街二號 |
水污染 | 2015/09/10 | 苗栗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9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孝興街二號 | |
水污染 | 2011/05/23 | 苗栗縣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街一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11/10 | 苗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瑞興街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