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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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11/21 | 新北市 | NT$18,000 | 本局於107年9月5日15時許派員前往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金寶山凱旋殿暨黎明閣新工程(96金建字第0829號),稽查時現場正進行銑孔作業中,查該業雖領有本局核發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惟施工期程已超過原削減計畫核准之期程而持續施工(97年8月28日至107年4月28日),未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局辦理施工期程變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告發;另查同址榮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時現場未作業,亦未發現有混凝土車將廢水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之情事,已囑業者確實遵守相關環保法規,本局爾後仍將不定期派員前往巡查以維護良好環境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 | 30-107-11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一五八號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8/10/31 | 新北市 | NT$300,000 | 依本開發案環說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凱旋殿暨黎明閣)定稿本(105年6月)(以下簡稱環差報告)第3-2頁載,綠建築為黃金級,及於「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檢核表」項次3載,候選證書於取得建照變更設計後3個月內取得;次查本案領有96金建字第00829號建造執照,於106年1月26日北工建字第1060095257號核准建照變更設計,惟開發單位迄今未取得「金寶凱旋殿暨黎明閣新建工程」候選綠建築證書;又查上開環差報告第4-44頁表4.3-18環境監測計畫,於施工期間每季監測1次交通量之項目包括聯結車,惟開發單位代表提供(104年11月~105年1月)至(107年5月~107年7月)之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查無聯結車監測紀錄,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3條 | 10-107-100002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4點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一五八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10/07/28 | 新北市 | NT$10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099-07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一五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