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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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節誠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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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1/03 | 臺南市 | NT$1,000 | 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8480-RK柴油小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1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259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國光八街一一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6/12/08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89年10月出廠的**-4633號自用小貨車,於105年10月19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往北國1便道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5年11月29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5年12月13日在案,該車輛於105年12月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國光八街一一八號 |
移動污染 | 2014/07/16 | 嘉義市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3-07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西灣里國光八街一一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