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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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嘉伶 | 董事 | 6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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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24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廢清書申報審查通過日期為101年9月5日,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於111年12月31日前申請本局核准展延期限,爰原核准之廢清書已失其效力。惟本局於112年7月21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依規定申請廢清書展延經本局審查核准,即認定貴公司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2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歸仁區成功十街7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