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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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7/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七路1號從事熱浸鋅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63-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3月14日稽查發現,防制設備填充式洗滌器(A001)現場儀表顯示pH值為8.74,未符合操作許可核定範圍(pH值7-8),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7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07/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永安區永工七路1號從事熱浸鋅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363-02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4月24日稽查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器(A001)之洗滌液酸鹼值檢測結果為0.2,未符合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洗滌液酸鹼值應介於7至8),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7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4/03/0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公司未依許可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一、洗滌器(A001)pH計及洗滌液流率計損壞,且未紀錄洗滌液pH值、洗滌液流率、NaOH加藥量、抽風量、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二、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錶損壞,且未紀錄壓差、抽風量、清灰頻率、濾袋更換頻率。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04 | 高雄市 | NT$450,000 |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公司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洗滌器(A001)pH計及洗滌液流率計損壞,且未紀錄洗滌液pH值、洗滌液流率、NaOH加藥量、抽風量、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二、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錶損壞,且未紀錄壓差、抽風量、清灰頻率、濾袋更換頻率。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2-0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七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