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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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12/12 | 高雄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31日於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機車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油漆漆渣(D-1701),112年5月貯存0.5公噸,112年6月產出1公噸,聯單清除0公噸,貯存2公噸,惟該6月正確應為貯存1.5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貯存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8-0300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300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300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逕行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300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塑膠塗裝程序(M04)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天然氣105年製程全年使用量為33,478 m3/年,與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218-00號)核定內容不符,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6006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15號) (M05)金屬表面塗裝程序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原許可證核定脫脂槽(E009)有三排放管道、皮膜槽有二排放管道,於現場勘查發現其脫脂槽(E009)僅有二排放管道、皮膜槽僅有一排放管道;另塗裝作業區(E011)及烘箱(E012)中間有一脫脂槽及皮膜槽,各有一排放管道,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5004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4/06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0-040002 | 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一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