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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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元 | 董事長 | 8.21% | |
陳彥志 | 董事 | 3.65% | |
沈榮宏 | 董事 | 5.07% | |
冠億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14.81% | |
鴻睿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10.49% | |
御呈投資有限公司 | 董事 | 5.88% | |
謝志明 | 監察人 | 1.78% | |
范清永 | 監察人 | 0.00% | |
賴美麗 | 監察人 | 1.0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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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19 | 雲林縣 | NT$18,000 | 貴公司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製程釘接捲取所用端子線及組立後含浸所使用原物料乙二醇、癸二酸銨(電解液),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貴公司廠區廢塑膠混合物約有8太空包裝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約有7太空包裝堆置於貴廠機車停車區旁廢棄物貯存區,上開廢棄物未分開貯存,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3-03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大埤鄉豐田工業區豐田路六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5 | 雲林縣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3日、11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結果:(一)發現貴公司豐田廠自106年6月起至110年7月期間委託東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實際數量未正確申報且有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形,致廢棄物遭棄置於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1286地號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查貴公司豐田廠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11年1~2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於110年11~111年3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於110年11月~111年3月,已逾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百分之十,貴公司豐田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大埤鄉豐田工業區豐田路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