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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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郭眉珊
統一編號
89409613
成立日期
1995/03/24
資本額
2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4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郭眉珊 董事 19.60%
營業項目
  • 其他汽車貨運(494099)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060099)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郭眉珊
    2020/11/0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動產抵押 華邦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89409613 2012/08/15 2022/09/30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22764579 11,10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華邦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89409613 2024/02/06 2036/02/06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52322 11,76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華邦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89409613 2023/12/29 2035/12/29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52322 29,400,000 (新台幣)
    動產抵押 華邦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89409613 2023/12/04 2035/12/04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52322 5,880,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損害賠償
    201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5/01/10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40,000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18/11/14 臺南市 NT$200,000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30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18、820、824地號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級配料砂之逸散性粒狀物質堆置區,其防塵網未覆蓋,扣10點;(二)場內有破碎機和篩選機之砂、石處理程序,其運輸車輛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扣10 點;(三)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20-107-110020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3款、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10/03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411-1101130-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之學甲區興業段818、820及824等地號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督察現場堆置級配料及廢纖維等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業於107年6月21日以環稽字第1070061692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於107年7月1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對前揭違規情形未於改善日前完成改善。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44-107-10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6/20 臺南市 NT$6,000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411-1101130-00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所管學甲區興業段818、820及824等地號土地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督察現場堆置廢纖維等廢棄物,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7-06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固定空污 2018/06/07 臺南市 NT$100,000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檢警環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學甲區興業段818、820、824地號違規事項如下:(一)現場級配料砂之逸散性立狀物質堆置區,其防塵網、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扣4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且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扣4點;(三)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司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鋪設粗級配或粒料,其粒徑及鋪設厚度不足,且未灑水保持濕潤,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20-107-06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及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移動污染 2015/03/26 臺南市 NT$1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21-104-03015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移動污染 2014/10/22 嘉義縣 NT$1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21-103-10012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麻豆區東角里同仁街四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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