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 |
2024/05/14 |
高雄市 |
NT$1,200 |
隨地拋棄煙蒂。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13-05054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2/11/28 |
臺南市 |
NT$200,000 |
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8月2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蔡○○擔任該公司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一事屬實,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 |
20-111-1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8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順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0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順豐廠自109年7月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201(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12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1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R-1304廢鋁場外貯存於協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且未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11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9/2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16-02號),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310)執行該製程重油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含硫量0.7%(大於0.5%),與許可證內容規定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09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04 |
臺南市 |
NT$148,510 |
貴公司於109年1月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 TWITCH 」1批(報單第BC/09/347/H0083號)共計21.9TNE,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小港分關查驗,其查驗結果廢鋁料夾雜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電線(含絕緣皮)、廢塑膠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9-08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1/16 |
臺南市 |
NT$168,68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7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108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ALUMINIUM SCRAP(廢鋁料)」一批(報單號碼:第BC//08//347/H2036),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以太空包盛裝,惟夾雜有部分廢電路基板碎片、廢橡膠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9-01004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九之一、新工路二○號及新嘉街二號 |
營建工程 |
2019/12/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常琪鋁業(股)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06-1)缺失如下: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防塵布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08-1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