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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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8/06/29 | 高雄市 | NT$150,000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於104年12月23日(經加高三字第10401025740號函)公告廢止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經查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產業類別中包含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641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10097044號函(略以):「...三、歇業事實認定方式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工廠若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為廢止其工廠登記,則皆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管制之對象」規定,故本局於106年7月7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636458100號)函請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依法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審查,惟科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期限提送該資料,業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 32-107-060002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六樓 |
水污染 | 2013/04/12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 | 30-102-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六樓 | |
水污染 | 2011/08/18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 30-100-08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二四八之一○號六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