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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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3/17 | 臺中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28日23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店面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9.9分貝(背景音量為50.6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9.4分貝,超過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案,經本局以113年11月29日執行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13年12月16日23時59分前完成改善,合先敘明。本局續於114年2月9日0時56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 測均能音量為54分貝(背景音量46.6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3.1分貝),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4-03008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頂寮里八德路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