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 |
2024/12/19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5126)於113年6月5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05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八二二巷一○號 |
移動污染 |
2024/09/02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83-S3)於113年2月2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9007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八二二巷一○號 |
水污染 |
2024/07/18 |
桃園市 |
NT$63,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陰井(T01-01)槽體側邊有破裂洩漏至地下水溝及雨水溝之情形,導致製程廢水經廠區地下水溝流至廠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東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3-07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水污染 |
2023/11/16 |
桃園市 |
NT$126,000 |
貴廠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86.1mg/L及化學需氧量122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1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04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發現貴事業於111年10月至112年1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0.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水污染 |
2023/05/03 |
桃園市 |
NT$864,000 |
貴廠係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736-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7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090mg/L、生化需氧量667mg/L及懸浮固體38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及懸浮固體3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05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八二二巷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2/24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金屬品加工程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2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2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5A669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經查貴公司108年7月13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0月17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45A669910800305),貴公司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1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水污染 |
2017/12/08 |
桃園市 |
NT$36,000 |
貴公司廢水處理廠之陰井(T01-8)抽至第一pH調整池(T01-2)馬達(2台)故障,導致廢水溢流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再由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溝渠,最終流至承受水體(社子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
30-106-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水污染 |
2017/05/24 |
桃園市 |
NT$2,706,000 |
經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40mg/L、化學需氧量:53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5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
水污染 |
2016/10/20 |
桃園市 |
NT$3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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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10003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青路二八巷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