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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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仁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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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4/24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R-0201)再利用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及113年3月19日會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大氣環境司及本局人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2年5月、7月、8月、10月及11月申報廢棄物收受再利用情形時,再利用聯單加營運紀錄扣除原料使用後,收受貯存數量未能平衡,有申報錯誤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4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