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梁曙凡 | 董事長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天貴 | 董事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郭玉鈴 | 董事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貞端 | 董事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烔福 | 董事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王詠俞 | 監察人 | 100.00% | 華泰大飯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2/08/25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D02)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8 mg/L(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182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341 mg/L(限值:100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8003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水污染 | 2021/06/08 | 桃園市 | NT$165,000 | 經查貴事業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925-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檢測結果,BOD:58.6mg/L、COD:17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30mg/L、COD: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水污染 | 2021/05/11 | 桃園市 | NT$145,5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2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複查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2.4mg/L、化學需氧量:11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5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水污染 | 2021/01/27 | 桃園市 | NT$105,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於放流口D05採樣檢測結果,BOD:45.1mg/L、COD:150mg/L、油脂:1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BOD:30mg/L、COD:100mg/L、油脂:1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0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2/13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107年12月份針對電力設備製造業、100CMD以上之事業等事業別,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於107年1月至108年1月期間產出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且已清運完畢,經查貴事業華泰名品城分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上述期間未登載廢食用油,實際運作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且未向本局辦理變更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春德路一八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