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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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29 | 高雄市 | NT$21,000 | 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3-07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海埔段三二○○地號等二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