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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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5/23 | 臺南市 | NT$1,200 | 經本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至該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提供買一送一優惠,然針對購買的當杯飲料未提供自備優惠),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3-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公告事項四、(一)、1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臺南市北區正覺里公園路五九五之一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