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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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惠 | 董事 | 47.46%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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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國小辦理內政部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永保安康風華再現」工程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 102/12/23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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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2/09/27 | 臺南市 | NT$3,000 | 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生態街與宜居三路(國安段1591-0~-4、1591-6~-34、1592-1~-6地號等41筆)貴公司發包施作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1-09038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街三○一巷六○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9/03/21 | 臺南市 | NT$1,200 | 貴公司未經本市土地(永康區蜈淇潭段1942、1942-2地號)所有權人同意,逕自置放營建工程作業產生之石塊、磚塊、塑膠布等營建剩餘土石方,造成地面污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3017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永明街二三一巷六○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15 | 臺南市 | NT$1,200 |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張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101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2日府環清字第1050355971A號公告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本局違規廣告物裁處基準之表一(為黏貼、噴漆、粉刷等以外之行為態樣,且廣告物下緣距地面未達200公分)等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街三○一巷六○號二樓 |
營建工程 | 2018/03/01 | 臺南市 | NT$100,000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8日執行空品不良應變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本市永康區由貴公司辦理之工程「有名堂11」(管制編號:D106R21091-1)(第一級營建工程)(永康區龍中街651巷尾):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程,記4點。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10點。3.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23-107-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永明街二三一巷六○號二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6/11/15 | 臺南市 | NT$4,8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11007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永明街二三一巷六○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05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10001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街三○一巷六○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9/26 | 臺南市 | NT$3,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0902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街三○一巷六○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08 | 臺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41-103-0700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里永明街二三一巷六○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3/03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099-03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永明街三○一巷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