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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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歐利生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オリジン Origin Company, Limited)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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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12/04 | 桃園市 | NT$1,000,000 | (一)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2日前往(地址: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經建二路9號)稽查,查東邦塗料工業(股)公司購買之商品名「UNIDIC ACR-D181」(2桶,共計380公斤),經當日每桶分別各以1公尺長之玻璃採樣管採樣4支樣品,並保存4℃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9月17日(108)環檢一字第5349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1.3%W/W,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運作量已逾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查上游供應商為「日商歐利生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現已變更名稱為日商歐利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貴公司)。(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22日前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10號9樓)稽查,查貴公司提供之商品販賣紀錄於107年3月23日(發票號碼:AN39804002,手開發票品名係為誤植)售予下游廠商「東邦塗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販賣)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 34-108-12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2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一○號九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9/03/08 | 桃園市 | NT$1,0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10號9樓)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7年3月23日販賣商品「UNDIC ACR-D181」(合計2桶,共380公斤)予下游廠商「東邦塗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查該商品安全資料表成分濃度含有「乙二醇乙醚」成分濃度為1至5%W/W;經本府環保局前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至下游廠商採樣送驗後,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8年1月7日(107)環檢一字第8303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乙二醇乙醚」濃度達1.6%W/W,其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販賣量已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販賣)前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 34-108-03000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2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一○號九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1/04 | 桃園市 | NT$6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34-106-01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一○號九樓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1/04 | 桃園市 | NT$72,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34-106-01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一○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