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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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謝麗卿 | 董事 | 78.33%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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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油輪船舶廢油水清除回收作業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3/12/03 | 7800000.0 | 是 |
通運海損廢油水回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3/07/31 | 841650.0 | 是 |
聯利輪因交通部航港局接管需緊急處置船舶廢油水案 | 交通部航港局 | 112/01/13 | 935500.0 | 是 |
自有油輪船舶廢油水清除回收作業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1/09/20 | 否 | |
盛運輪廢油水回收作業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1/01/11 | 300000.0 | 是 |
內埔菸廠工安課重油槽及管線拆除暨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 110/07/13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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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01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106年10月16日來函附件資料暨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顯示,發現貴事業營運紀錄編號E5204367106070000、E52043671060900001、E52043671060900002未依規定採二階段申報,且填報之處理者到達日期分別為106年7月7日、106年9月1日、106年9月15日與「106年9月份高雄港區船舶廢油清理統計表」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一○二之五號一○樓之一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6/18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099-06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裁處。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一○二之五號一○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