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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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1/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雅區光復路16-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設有攪拌槽10座、小型攪拌機3座,查核當時2台小型攪拌機運作中,現場製程使用化學原料經攪拌後以化學合成方法生產水性PU樹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1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建成路四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7/10/23 | 臺中市 | NT$30,000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從事水性樹脂研發製造作業,清洗空瓶時將瓶內殘留之白色樹脂排放棄置於水溝後流至大排污染水體屬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10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東區建成路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