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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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茹 | 董事 | 45.4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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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6/1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委由世豐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1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自菲律賓進口貨品(非新品液晶顯示器面板)一批,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勘結果,因貴公司無法出具具維修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雙方委託合約、具結書等資料,認定該貨品屬廢棄物範疇,屬混合五金廢料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第2款 | 40-106-06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大港里大興街一四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