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10/25 | 臺中市 | NT$450,000 | 本局於113年4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灰鐵鑄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23-03號),查核時現場污染源(人工造模區E010;誘導爐E008、E009;澆鑄成型設備E002)皆運作中,惟查集氣設施並未開啟,污染源所產生之廢氣並未收集至後端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10004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德明路三○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