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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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1/16 | 桃園市 | NT$7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上揭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缺失臚列:(一)未依規定紀錄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時間及方法。(二)工程作業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沉砂池(DP1、DP2、DP3及DP4),惟現場沉砂池僅設1座且容積未達核准容積,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11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三路八八號一樓 |
營建工程 | 2021/01/21 | 桃園市 | NT$120,000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23-110-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科技三路八八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9/01/17 | 桃園市 | NT$28,000 |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法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告發處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8-01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樂捷段五四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