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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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松 | 董事長 | 100.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陳穎俊 | 董事 | 100.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高啓綜 | 董事 | 100.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鄭伃婷 | 監察人 | 100.00%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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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4年度污水處理廠設備操作維護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111/12/27 | 否 | |
「110年度農科園區水資場、淨水廠及動力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作業」勞務採購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 109/11/17 | 否 | |
林園石化廠舊三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19 | 否 | |
高廠污染土壤熱處理設備建置統包工程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15 | 否 | |
臺中市文山及黎明水資源回收中心聯合委託代操作維護管理工作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109/05/08 | 否 | |
臺南市虎尾寮暨官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管理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109/04/21 | 否 | |
旗美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工作(第二期)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109/02/27 | 否 | |
污水處理廠設備操作維護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108/12/05 | 19750000.0 | 是 |
108.11.16至108.12.31污水處理廠設備操作維護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108/11/14 | 825000.0 | 是 |
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代操作維護管理工作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108/10/15 | 否 | |
108-111年度知本水資源回收中心委外代操作維護工作 | 臺東縣政府 | 108/09/19 | 否 | |
臺南市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委託操作管理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108/07/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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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1/2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依106年12月8日暨同年12月14日事業機構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貴公司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憲德段356-3、356-4地號(本市前鎮區一心路)等2筆土地建物,(拆除執照:(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279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六):「建築拆除業:非屬營造業,而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該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拆除,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爰本案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及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六一號一四樓之一六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依106年12月8日暨同年12月14日事業機構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貴公司拆除位於本市前鎮區憲德段356-3、356-4地號(本市前鎮區一心路)等2筆土地建物,(拆除執照:(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279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六):「建築拆除業:非屬營造業,而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該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者。」,應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拆除,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爰本案事業廢棄物稽查紀錄表所述,並未依上述規定辦理及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請本局依法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六一號一四樓之一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