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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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鄭人豪
統一編號
23474964
成立日期
1989/10/23
資本額
102,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02,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9599966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3號26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鄭人豪 董事長 20.92%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楊佳峰 董事 12.35% 山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姚佑承 董事 20.92%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楊坤洺 董事 12.9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王添有 董事 2.94%
紀博耀 董事 1.76%
鄭根培 董事 12.35% 山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蕭煒騰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聚酯粒製造(184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鄭人豪
    2015/11/18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50~100萬 0萬
    2023 01-12 400~500萬 0萬
    2022 01-12 0~50萬 0萬
    2021 01-9 0萬 0萬
    商標
  • KL
  • 科隆
  • 科隆及KL圖KO LOONG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苗栗縣_生產中 2
    總數量 2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嘉老山示範公墓孝恩堂三樓後半部(第二期)-新增骨灰櫃工程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102/09/14 5410000.0
    裁判書查詢
  • 訴訟費用之徵收
    2023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2021
  •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再審
    2023
  • 支付命令
    2008 2020
  • 返還價金
    2025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2022 2023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4/01/09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2/03/07 苗栗縣 NT$160,000 貴公司所屬苗栗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每日記錄製程之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壓降及活性碳吸附塔壓降、廢氣入口溫度。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20-111-03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二六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1/06 苗栗縣 NT$18,000 該公司所屬苗栗廠製程產出之廢玻璃纖維、集塵灰及廢塑膠混合物等貯存於廠區空地,未保持清潔完整,集塵灰有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該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40-111-01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二六樓
    固定空污 2021/12/09 苗栗縣 NT$667,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苗栗廠吸附設備(A002)最近1次換碳時間為107年9月,未依許可證登載頻率(113天1次)更換活性碳1,400公斤/次,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另於107年9月至110年10月期間共計9次逾期未更換活性碳,有應支出而未支出或減少支出之消極利益,需追討不法所得利益之費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0-12000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另依同法第86條第1項、第4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之規定追繳所得利益。(罰鍰新臺幣10萬元,追繳所得利益567,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三三號二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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