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污染 |
2023/08/10 |
雲林縣 |
NT$3,000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8006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移動污染 |
2023/07/11 |
雲林縣 |
NT$3,000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21-112-07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13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進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廢棄物貯存區外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未堆置於廢清書標置貯存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2.另置該廠區4-10棟內,發現製程M01新增熱處理加熱爐E308、E309、E352、E353、E357,會同業者代表巡查熱處理加熱爐使用情況,E308、E352、E353未使用,惟E309、E357數值校正中,未有生產作業,另業者表示近日將送M01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資料至本局變更,告知業者該熱處理加熱爐於許可前勿有作業之行為。3.本局限於111年9月16日前將堆置廢棄物貯存區外之廢油混合物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20 |
嘉義縣 |
NT$60,000 |
本案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5日環署循字第1111090633號函辦理現場稽查,本局於111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埔美三廠R-2502疑似貯存逾期,經查貴公司大埔美三廠R-2502前次清運日期為109年6月23日,後於109年9月廠方自行檢驗莘出液中六價鉻、總鉻超標,於110年8月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增列C-0119,原R-2502改以C-0119申報,C-0119(原R-2502)自109年7月貯存至111年1月,已逾一年貯存期限。另C-0119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資訊,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10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大林鎮大美里大埔美園區五路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2/05/16 |
臺中市 |
NT$120,000 |
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工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金屬加工程序,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金屬件)→部分裁切→研磨→防鏽潤滑→包裝→成品,現場依所提原物料報表核對發現貴公司製程109年有機溶劑總使用量為30,287.2kg,符合許可公告第八批次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5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固定空污 |
2021/09/23 |
雲林縣 |
NT$100,000 |
貴公司雲科二廠排放管道P101、P102及P106應定期檢測期間為每年2至4月間,108年度未於定檢期間完成定期檢測作業,而於108年1月7日、108年1月10日及108年1月11日完成試車檢測作業,並於108年3月5日完成申報,未於定期檢測間提替代方案及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0-09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18 |
臺中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六路1號旁空地露天貯存事業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及廢砂輪),惟未妥善貯存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8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1 |
雲林縣 |
NT$60,000 |
經本局覆勾確認,發現貴公司雲科三廠製程代碼250019、290009申報之D-1799(廢油混合物)分別於108年9月、12月、109年2月至4月申報產出量皆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所登載10%,且製程代碼250035申報之R-2502(廢酸洗液)於108年9月至11月、109年3月、4月申報產出量亦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所登載10%,惟貴公司雲科三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2/15 |
雲林縣 |
NT$9,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9日府環衛二字第10號函註銷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並由廖○○擔任代理人。經查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代理期限已逾90日,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09-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水污染 |
2019/08/2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47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7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8006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水污染 |
2019/08/22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6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8006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4 |
雲林縣 |
NT$6,000 |
貴公司雲科三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因離職未能執行業務,指定由員工何○○代理,經本局107年8月23日審查後同意備查。經查貴公司107年11月21日(本局收文日期:107年11月22日)所檢送廢棄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設置申請文件已逾時限(90日內),為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08-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04 |
雲林縣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時,於廠區廢棄物暫存區旁資源回收區發現堆置塑膠製品及泡棉製品剩餘物未依規定標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6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二八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01/3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自日本進口一批貨物O-MACK No.200(X) BLACK HW(以下簡稱O-MACK)含甲基異丁酮3.9%W/W計40公斤及THINNER No.7400(以下簡稱THINNER)含甲基異丁酮10~20%W/W計320公斤,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扣;查該批貨物輸入後將運至貴公司雲科三廠(位於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嘉路26號)使用;另查貴公司亦曾於104年6月24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160公斤,105年10月6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320公斤,106年8月10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160公斤;且稽查時貴公司表示雲科三廠仍貯存O-MACK計60公斤及THINNER計40公斤。甲基異丁酮屬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於運作前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輸入、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即擅自運作,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34-107-010002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34條第1款及「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行為時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7/09/05 |
雲林縣 |
NT$60,000 |
該公司三氧化鉻(鉻酸)毒化物運作量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06-09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水污染 |
2017/03/14 |
臺中市 |
NT$6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七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16 |
雲林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三○號 |
水污染 |
2015/09/03 |
雲林縣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9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二八號 |
固定空污 |
2015/02/24 |
雲林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 |
20-104-0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5/02/24 |
雲林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 |
20-104-02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11/18 |
雲林縣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