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黃政浩 | 董事長 | 37.27% | |
KENNETH WILLIAM YANG | 董事 | 0.00% | |
何佩珊 | 董事 | 36.82% | 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劉思琳 | 監察人 | 3.64%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
105年樂活運動站設施財物採購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 105/09/30 | 415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飲用水污染 | 2024/08/13 | 臺北市 | NT$10,000 | 未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月至少維護一次飲用水設備。(現場設有1臺飲用水設備,未依規定每月進行1次設備維護)(違規程度A=1,違規次數B=1)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31-113-080001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七號地下一層 |
飲用水污染 | 2024/08/13 | 臺北市 | NT$10,000 | 未依規定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未依規定將飲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公布張貼於設備明顯處)(違規程度A=1,違規次數B=1)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31-113-080002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七號地下一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