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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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瑞麟 | 董事長 | 0.41% | |
王芬芳 | 董事 | 0.51% | |
張靜怡 | 監察人 | 14.49% | 磐石投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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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5/02 | 新竹市 | NT$1,912,500 |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依核准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執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2-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
水污染 | 2023/03/13 | 新竹市 | NT$1,848,000 |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2-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
水污染 | 2023/03/13 | 新竹市 | NT$49,500 |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沉砂池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2-03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
水污染 | 2023/02/14 | 新竹市 | NT$840,000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2-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