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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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劉瑞麟
統一編號
25138501
成立日期
2010/06/17
資本額
49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49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01號25樓之2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劉瑞麟 董事長 0.41%
王芬芳 董事 0.51%
張靜怡 監察人 14.49% 磐石投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項目
  • 投資有價證券(649911)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01號25樓之2
    2023/10/23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01號19樓之2
    2022/07/19
  • 資本額變更為490,000,000
    2021/04/14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01號20樓之1
    2013/05/06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中市西區台中港路1段367號20樓之1
    2011/09/06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111年新竹縣縣長選舉 877420.0
    總收入金額 877420.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 晨譽投資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返還買賣價金等
    2023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3/05/02 新竹市 NT$1,912,500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依核准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執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30-112-05000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水污染 2023/03/13 新竹市 NT$1,848,000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30-112-03000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水污染 2023/03/13 新竹市 NT$49,500 所屬「新竹市新莊段○○○地號等4筆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沉砂池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30-112-03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水污染 2023/02/14 新竹市 NT$840,000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30-112-02000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九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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