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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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木城 | 董事長 | 11.76% | 閎森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金柱 | 董事 | 3.93% | |
陳金保 | 董事 | 0.71% | |
邱裕翔 | 董事 | 4.84% | 丸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高松源 | 董事 | 0.53% | |
邱煥森 | 監察人 | 1.00% |
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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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瓜瓜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7655570 | 2019/12/23 | 2034/12/22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00301 | 116,00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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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1/08/25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5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廢木材棧板、廢紙、廢鐵等事業廢棄物,惟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8006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水污染 | 2020/06/20 | 臺南市 | NT$504,000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03月1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新化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5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 | 30-109-06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9/06/24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新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4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6.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6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9/05/01 | 臺南市 | NT$81,000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65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值53.2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營建工程 | 2019/03/2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品不良稽查,於空中發現營建工程裸露地,至新化區文衡路和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交界處,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關廟區「瓜瓜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U2007-1)缺失如下:1.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3.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
水污染 | 2017/08/17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有廢(污)水排放於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未符合既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50立方公尺/日)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9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4mg/L,標準值2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8.8mg/L,標準值80mg/L)。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8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化區全興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三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