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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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木城 | 董事 | 100.00% | 瓜瓜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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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5/09 | 臺南市 | NT$81,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85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值53.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二五之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8/08/23 | 臺南市 | NT$33,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將污染物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8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及第3條第1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二五之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8/06/08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將污染物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6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第1項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中正路一二七巷二五之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