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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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7/11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6年6月2日及6月3日會同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69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BC//06/325/E0511號通報貨物「PET PLASTIC SCRAP」一批,查貴公司貨櫃內夾雜有廢電子零組件、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等混合五金廢料,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表列混合五金廢料,廢電子零組件及廢光電零組件於輸出入境階段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出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6-070005 | 依據高雄市政府交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6月13日環署督字第1060044320號函、本局106年6月2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03295400號函暨貴公司106年6月28日未具文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新上里辛亥路二五五巷一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