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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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10/04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0號從事液晶顯示器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目前設置之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李○○。經本局111年7月15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該員在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期間有同時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110年7月23日經加高四字第1100005428號函,同意備查該員擔任貴公司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情形,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1-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二四八之二○、二四八之二二、二四八之二五、二四八之二七、二四八之二九、二四八之三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15/08/21 | 高雄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8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二四八之二○、二四八之二二、二四八之二五、二四八之二七、二四八之二九、二四八之三一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