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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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7/01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舖有鋼板或混凝土,惟積塵厚,已失去原有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二)裸露地表:工地內裸露地表採行混凝土鋪面,未清洗乾淨或清洗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目前設有2處,車輛進出未清洗乾淨,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總計達1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23-108-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五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