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02/19 |
彰化縣 |
NT$100,000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3及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21-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8日派員稽查,查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1、A002及A1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A004及A104儀表損壞無讀值,無法依許可規定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21/05/11 |
彰化縣 |
NT$3,188,000 |
1、廢水未經許可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以三通管直接將廢水抽送至放流池,由合法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2、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於貴公司合法之放流口執行3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360mg/L、1580 mg/L、18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氫離子濃度指數高達12.2、12.2、12.5均大於11。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6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排放。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0-05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08/02 |
彰化縣 |
NT$60,000 |
C棟廠房2樓有一套未經許可登記之廢水處理設施(4座Fenton桶、1台版框式脫水機、廢水貯存桶2桶)。E棟作業廠房旁有一許可未登載之集水井。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06/13 |
彰化縣 |
NT$0 |
溶劑回收再生系統產生之廢水未經許可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以三通管直接將廢水抽送至放流池,由合法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執行3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360mg/L、1580 mg/L、18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氫離子濃度指數高達12.2、12.2、12.5均大於11,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第2目所稱繞流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6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將粗濾桶內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冷卻水混合至廢水管線稀釋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
30-108-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7款認定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06/03 |
彰化縣 |
NT$225,500 |
污泥貯區東側泥土地面因IBC桶(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俗稱噸桶)洩漏,以致黑色廢水積留土壤表層;污泥貯存區西面因污泥殘液滲漏,以致棕紅色廢水積留土壤表層,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8-060002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8/28 |
彰化縣 |
NT$400,000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設廠,從事紡織、纖維絲製品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現場查核鍋爐機組(E002)107年3月份操作紀錄,從3月1日迄督察當日均有操作(除13日未作業),惟未依規定記錄其污染防制設備各項操作參數。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8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8/15 |
彰化縣 |
NT$300,000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紡織、纖維絲製品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21日派員執行督察,查獲一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與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8/07/13 |
彰化縣 |
NT$1,848,000 |
廠內製程陰離子脫色樹脂塔槽壁破裂,致廢(污)水自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屬實;且於該廠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採樣,檢測結果pH值11.8(放流水標準9)、化學需氧量102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7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8/07/04 |
彰化縣 |
NT$1,320,000 |
1.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590mg/L及生化需氧量64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經查其廢水處理設施,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未妥善操作致廢水溢出漫流於地面。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7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5/15 |
彰化縣 |
NT$200,000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紡織、纖維絲製品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經現場督察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情事:1.貴公司M01製程使用木屑及再生燃料油為燃料,分別產出集塵灰及底渣等事業廢棄物,惟未依規定於清灰時記錄清灰日期。2.又查其鍋爐(E002)排放管道使用再生燃料油產生廢氣,惟未進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曾由一未經許可之排放管道排放明顯黑煙粒狀污染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8/04/12 |
彰化縣 |
NT$72,000 |
一、廢水處理設施抽水站之廢水溢出漫流至廢水處理設施附近周邊再流入涵管,未進入廢水調整池。二、廢水處理設施於106年12月25日發生故障迄督察當日(107年1月5日),其廢水未妥善收集貯存且有漫流至廠內涵管之情事。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30-107-04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7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巷50號設廠,從事環保纖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查製程防制設備(A006)洗滌液流率操作250公升/分,未符合許可證中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操作範圍:300~700公升/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20-107-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2/23 |
彰化縣 |
NT$6,000 |
鍋爐產出之底渣、集塵灰及製程產出之纖維絲邊料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及其貯存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0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14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南通路1段20巷50號,從事紙纖維製程紡織作業,依法核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文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現場查勘,發現貴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有依法操作,惟未能於現場出具防制設施之操作紀錄,亦提不出保存操作紀錄,本府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告發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處分,核處新臺幣100,000元罰鍰。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6-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6/10/07 |
彰化縣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10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6/08/01 |
彰化縣 |
NT$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