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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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修仁 | 董事長 | 33.28% | 新東陽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麥寬成 | 董事 | 33.28% | 新東陽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廖正井 | 董事 | 0.17% | |
李忠義 | 董事 | 16.64% | |
沈麗娟 | 董事 | 16.64% |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吳敏賢 | 董事 | 9.98% | 成陽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廖吟恩 | 監察人 | 16.64% | 加典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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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至107年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旅館住宿及相關服務 | 僑務委員會 | 106/08/02 | 608000.0 | 是 |
2017臺北世大運國際技術官員住宿及旅館內餐飲服務案 | 臺北市政府 | 105/08/1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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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6/08 | 桃園市 | NT$6,000 | 本局前於111年11月30日桃環事字第1110106177號函通知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核准期限將屆期失效。查貴事業於111年12月20日至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料仍有不全,通知貴事業應於112年1月13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屆期未補正完成,本局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駁回貴事業申請,爰貴事業之廢清書已屆期失效。經本局於112年5月30日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系統,貴事業營業狀態仍於營業中,貴事業廢清書失效後未重新取得核准仍繼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6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四七號、一五一號、一五三號等之地下二樓至地上一一樓 |
水污染 | 2020/06/17 | 桃園市 | NT$1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7年12月28日起將廢水處理設施委託三泰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為操作,惟貴公司未於委託代操作業者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代操作業者資料登載於許可證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9-06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四七號、一五一號、一五三號等之地下二樓至地上一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3/25 | 桃園市 | NT$1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3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一四七號、一五一號、一五三號等之地下二樓至地上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