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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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佳祺 | 董事長 | 2.92% | 萬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楊丕暄 | 董事 | 49.08% | 城市發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世豪 | 董事 | 48.00% |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連啓良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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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12/05 | 屏東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新園鄉仙吉段305、308等2筆地號土地辦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5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及粒料厚度不足及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於工地出入口未落實施工車輛離開工區時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運送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未依規定將防塵網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記點合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本府依規定以113年11月11日屏府環空字第1138020861號函通知陳述意見,經貴公司委託工地主任陳述意見,依其所述內容並未有阻卻違法之正當理由,本府依法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13-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東港鎮中興里光復路三段一三○號三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