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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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瀚民 | 董事長 | 22.75% | |
黃堉瑄 | 董事 | 35.95% | 惠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妍嘉 | 董事 | 8.37% | 利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鄭琍云 | 監察人 | 21.86%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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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3/0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1月8日7時46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發現正進行營建工程作業,現場有使用吊掛機進行施工材料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惟未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4-03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21/10/2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10日22時10分至高雄市新興區三小段6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連續壁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0004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21/10/2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28日23時03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177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0004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21/10/2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29日01時18分至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177號對面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0004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2/12/22 | 花蓮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1200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一六三號五樓之二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7/12 | 花蓮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1-07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一六三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