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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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瀚民 | 董事長 | 10.00% | |
鄭琍云 | 董事 | 10.00% | |
黃妍嘉 | 董事 | 18.33% | |
黃堉瑄 | 監察人 | 1.91% | 惠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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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1/10/26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4日23時56分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三小段64地號(即復興一路與復橫一路交叉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00048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噪音污染 | 2021/10/26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5日3時32分至高雄市新興區新興段三小段64地號(即復興一路與復橫一路交叉口)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0-100049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一路二八○號三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09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0714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一六三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