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1/01 |
高雄市 |
NT$195,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7、9號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數據於113年8月11日0時0分至23時36分之不透光率6分鐘紀錄值超出「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10%),所累積時間為6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3-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4/09/26 |
高雄市 |
NT$12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1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144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0332-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97,600公斤/年、硫氧化物124,417公斤/年、氮氧化物123,767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1,545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 36,691公斤/年、硫氧化物43,952公斤/年、氮氧化物72,229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2,506公斤/年,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961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20-113-09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05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貴公司來函申請C-0102廢棄物貯存展延,惟經本局於申報系統勾稽申報資料,該公司C-0102於112年1月貯存迄今,112年1月產出0.762公噸、2月0.216公噸、3月0.289公噸、4月0.23公噸、5月0.363公噸、6月0.29公噸、7月0.289公噸、8月0.2266公噸、9月0.8公噸、10月0.146公噸、11月0.63公噸、12月0.625公噸、113年1月0.388公噸、2月0.45公噸、3月0.458公噸、4月0.312公噸、5月0.402公噸,共計貯存7.129公噸,惟貴公司C-0102貯存期限已逾一年,且亦未於期限內向本局申請廢棄物貯存展延,上述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09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4/06/25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自承是(20)日(M01製程)為停爐狀態,廠內員工進行清潔保養,在清理過程中,因人員便宜行事使用高壓空氣來進行輸送管線及周邊設備清潔,惟因操作不慎導致粉塵收集槽(即裝車站)大量粉塵傾洩,雖立即停止作業並立即灑水抑制,惟效果不彰,致粒狀污染物經廠房開口處及屋頂逸散至廠房外,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3-06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05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表示A001、A002、A004及A005會輪流更換破損濾袋,最久2年要全部更換,產出廢集塵濾袋以「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申報,惟查貴公司自112年00月迄112年00月有購買及更換紀錄,但無申報產出及貯存資料,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2年00月00日來函敘及,辦理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辦公室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00000地號等2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00月00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00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03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2年00月00日來函敘及,辦理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及辦公室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鳳鼻頭段0000地號等2筆),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1年00月00日(111)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00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5/29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為周○○,經本府以00年00月00日以高市府環四字第0000000號函備查在案,貴公司廢棄物專責人員周○○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情事,據貴公司提供之資料及本局函詢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顯示周○○兼任貴公司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事項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40-112-05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1/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29日10時8分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山明路307巷150號前,廠區東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黑色)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增碳劑貯存槽進行碳粉入槽作業,貯槽頂部雖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袋式集塵器),惟效率不佳,作業過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1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2月16日11時2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茂大街與光陽街交叉口(光陽街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利昌街3號前,廠區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揚塵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該處係貴公司廢鐵堆置貯存廠,廠內因進行廢鐵搬運裝車作業,作業過程中無適當防制措施,產生明顯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8-03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8/12 |
高雄市 |
NT$200,000 |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7年7月23日17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光陽街上,廠區西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黑色)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16時48分傾倒高溫液態爐渣時,因人為操作不當,爐渣噴濺放置於廠內高處之牛油桶(20公升裝固態潤滑油),致引起爆炸及火災情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8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6/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31日16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北林路上,廠區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淡黃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電弧爐(編號:E001)正常操作中,於煉鋼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中,廠房頂部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6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7/12/11 |
高雄市 |
NT$10,000 |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1日派員至該公司督察時,發現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設有「抽水井(T01-02)」操作單元,現場有曝氣情形,經核對抽水井(T01-02)設施資料表,僅於抽水井旁有2台抽水馬達,並無曝氣設備,據該公司現場人員表示:係因加裝一套曝氣設備,以預防抽水井因污泥問題造成阻塞。該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亦未提出變更申請;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8/2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6日14時22分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北林路上,貴公司廠區外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逸散粒狀污染物(咖啡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稽查當時廠內車輛正進行物料(廢鐵)搬運及卸料作業,廠內雖設有灑水裝置及袋式集塵器,惟效率不佳,致引起塵土飛揚並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6-08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05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5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3/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日16時10分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廠區外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頂部逸散粒狀污染物(灰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煉製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中,廠房頂部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03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2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27 |
高雄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6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5/09/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4-09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4/08/25 |
高雄市 |
NT$2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3-08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4/06/18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20-103-06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3/09/30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2-09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2/05/12 |
高雄市 |
NT$100,000 |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1-05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7/01 |
高雄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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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4/20 |
高雄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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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04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