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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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1/12 | 高雄市 | NT$13,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9日至貴公司「協勝發楠都案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段四小段243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段四小段二四三地號 |
營建工程 | 2011/05/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100-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一七五號七樓之一 | |
固定空污 | 2011/02/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20-100-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鹽埕區建國四路一七五號七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