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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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慧君 | 董事長 | 10.00% | |
吳碧珠 | 監察人 | 55.00% | 正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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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2/21 | 新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103林建字第524號新建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5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一三六號一五樓之一 |
一般廢棄物 | 2013/01/16 | 新北市 | NT$2,4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 41-102-0155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及本府100年9月15日北府環衛字第1001278925號公告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一三六號一五樓之一 | |
營建工程 | 2012/05/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3-101-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及第11條規定,擬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一三六號一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