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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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岑 | 董事長 | 51.15% |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邱富美 | 董事 | 51.15% |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林宏信 | 董事 | 51.15% |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連巍鐘 | 董事 | 33.76% |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林東冠 | 董事 | 33.76% |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林秋琴 | 監察人 | 1.7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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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1/03 | 雲林縣 | NT$100,000 | 經查貴公司於104年10月27日歐文發字第20151027002號函申請冷卻水塔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頻率由每季檢測1次改為1次/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1月13日雲環空字第1041039172號函核備前開檢測頻率每年檢測1次,且冷卻水塔應於每年第3季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112年第3季內完成冷卻水塔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27 | 雲林縣 | NT$60,000 | 貴公司108年12月24日申報廢棄物聯單編號:P460791310800051(B-03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有害成分修改為乙腈),經查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產出B-03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有害成分為乙二醇甲醚)不一致,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7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8 | 雲林縣 | NT$6,000 | 經查該公司書面資料聯單部分與勾稽資料,該公司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於2018/11-2019/1、2019/3-4、2019/6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於2019/2、2019/4皆有發生產量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10%,且未辦理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10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8/02/21 | 雲林縣 | NT$457,5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雲林科技工業區內,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計畫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120立方公尺/日)於106年3月19日已屆滿失其效力(後於106年10月11日已重新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106年6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並限期106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後經106年9月26日稽查發現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7/08/03 | 雲林縣 | NT$10,000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位於雲林科技工業區內,取得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48立方公尺/日)於106年3月19日已屆期滿失其效力,106年6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發現,公司營運中,並有廢水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6-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2/23 | 雲林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3/10/09 | 雲林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10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一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