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4/08/20 |
臺南市 |
NT$162,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本局113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善化廠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藥劑量:磷酸鹽(許可值:0.001~0.035Kg)、尿素(許可:0.01~0.17Kg)及氯化鐵(許可值:0.05~0.045Kg),惟現場發現113年1至113年6月使用量皆小於許可登載最小量。廢(污)水處理設施砂濾器(T01-10)反洗週期許可登載為手動反洗,惟現場紀錄為壓差大於1KG自動逆洗(每天),並未執行手動反洗,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8004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7/30 |
臺南市 |
NT$6,000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5月16日派員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善化廠未申報製程機械維修之廢潤滑油(R-1703)產出、貯存、清運情形;廢棄處理程序亦未申報廢活性碳(D-2403)產出、貯存、清運情形,業者表示廢氣處理程序及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皆會產生廢活性碳(D-2403),惟僅申報於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另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程序之原料苯酚每月皆有使用,惟申報於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中。上述貴公司原物料使用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未依規定申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7006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4/07/12 |
臺南市 |
NT$351,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前於(113年02月02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3年05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05月24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善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6mg/L(標準值100 mg/L)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6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7002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4/07/02 |
臺南市 |
NT$126,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5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善化廠廢水處理設施油水分離槽(T01-02)設有鋼帶式除油機惟已故障;廢油貯存槽有2根管線連接廢水池(T01-01);冷卻水塔旁逕流廢水溝有管路與原廢(污)水(WM01)相接;冷卻水塔之廢水可由廢水管排至逕流廢水溝,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7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4/04/29 |
臺南市 |
NT$270,000 |
發現貴公司善化廠公用課鍋爐場軟水製程區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排入廠內地下溝渠收集,逕由廠區抽水站(36號水井,許可未登載),以渠道及閘門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未依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事項操作,且其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30-113-04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4/04/29 |
臺南市 |
NT$4,092,000 |
發現貴公司善化廠公用課鍋爐場軟水製程區產生之作業廢(污)水排入廠內地下溝渠收集,逕由廠區抽水站(36號水井,許可未登載),以渠道及閘門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80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0mg/L(標準值30 mg/L),現場測得pH:12.25(標準值6~9),貴公司於陳述自行事故調查及立即修復,並提供維修紀錄,陳述表示鍋爐廠軟水製程區軟水再生後產生之作業廢水於排放(40m3/hr)時,因收集廢水之抽水馬達泵浦(AP104水量12m3/hr)故障,造成該區18號井廢水量滿溢溢流至鄰近逕流廢水溝渠,沿逕流廢水溝渠排至36號水井,閘門未妥善管制導致溢流入地面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排放廢水經現場檢驗及送驗結果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4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23/02/01 |
臺南市 |
NT$200,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至貴公司善化廠(管制編號:R9000394)稽查,經查貴廠張○○於99年03月11日至稽查當日(111年7月21日)擔任貴廠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亦於109年03月16日至111年7月21日兼任貴廠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故查貴廠之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張○○於109年3月16日至稽查當日期間,有違法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人員一事屬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 |
20-112-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及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22/03/14 |
高雄市 |
NT$960,000 |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9日9時20分派員至貴廠於所屬排放口(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74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8公尺;管道高度18~50公尺者)排放標準值2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1-03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中亨街四五號 |
水污染 |
2021/03/05 |
臺南市 |
NT$189,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3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20/12/02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柳科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PAC及Polymer),及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09-12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20/11/26 |
臺南市 |
NT$3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大新營聯合稽查,查貴公司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測儀表PH計無法顯示數值,致未能有效監測,是貴公司為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9-11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5/20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善化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善化廠產出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8年9月至108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9-05004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9/08/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熱媒加熱程序(M02)排放管道(P004、P013)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4-6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4/1~108/6/30)提出替代方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20-108-08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9/08/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0)排放管道(P016)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4-6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4/1~108/6/30)提出替代方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20-108-08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19/03/21 |
臺南市 |
NT$135,000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5日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4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7.2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7/08/3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貴公司善化廠104年9月21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11)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11製程正常運作(未有維修)中,且收受處理該M11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消化池、脫水機)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20-106-08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17/08/31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善化廠分別105年11月15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從事其他有機酸化學製造,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7製程正常運作(未有維修)中,且收受處理該M07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消化池、脫水機)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20-106-08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15/07/13 |
臺南市 |
NT$140,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70015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01/27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1005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01/27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4-01005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14/07/28 |
臺南市 |
NT$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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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70024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10/26 |
臺南市 |
NT$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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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34-101-100007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10/26 |
臺南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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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34-101-100008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水污染 |
2010/09/10 |
臺南市 |
NT$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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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099-090012 |
違反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三四○號 |
水污染 |
2010/08/03 |
臺南市 |
NT$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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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8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三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