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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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自強 | 董事長 | 82.48% | 霸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莊榮德 | 董事 | 0.00% | |
莊自立 | 董事 | 82.48% | 霸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洪于茹 | 監察人 | 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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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7/22 | 高雄市 | NT$10,000 | 貴公司高雄分公司原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岳群○○之職務由「徐文海○○代理一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15日內,貴公司高雄分公司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高雄分公司遲至期滿仍未向本局提出申請,已違反前述管理辦法規定事項。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30-110-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興漁四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31 | 高雄市 | NT$150,000 | 貴公司廠內因拆除氨氣冷凍機過程時切割管線作業,造成氨氣外洩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7-07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興漁四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分公司固定污染源冷凍食品製造程序(M01)106年度原料麵粉使用量73.186公噸/年(許可核定量為18.6公噸/年),逾操作許可核定值,未依操作許可核定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7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興漁四路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11/1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11097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六二號八樓之六 | |
水污染 | 2010/02/24 | 高雄市 | NT$1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30-099-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興漁四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