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1/02/19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本局109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等廢棄物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19 |
高雄市 |
NT$60,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本局109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以塑膠容器盛裝,惟未標示貯存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0-02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2/19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本局109年12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盛裝化學藥品空瓶,未委託合法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另清除、再利用前未與受託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40-110-02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一號 |
營建工程 |
2020/03/05 |
高雄市 |
NT$300,000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0日稽查發現有(1)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3)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 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5)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6) 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等缺失,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共記缺失26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9-03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行政罰法第24條,從一重告發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六三九號 |
水污染 |
2020/02/03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12日至貴公司「路竹產業園區整地排水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復興段863、864地號及三爺埤段11地號等43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9-0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段八六三地號,復興段八六四地號,三爺埤段一一地號 |
固定空污 |
2019/02/22 |
高雄市 |
NT$200,000 |
緣貴廠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於107年08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於108年01月07日裕鐵(108)字第0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8年01月09日)始向本局申請註銷蔡○○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由韓○○代理,與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不符,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申報備查及核備代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08-02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0/02 |
高雄市 |
NT$60,000 |
案係貴公司107年6月8日函復陳述(略以):「3.…以及岡山三廠106年7月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有誤植情形外。…」,經本局107年8月13日勾稽貴公司岡山三廠106年8月4日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申報原為804.9噸/月,遲至107年5月29日修正廢酸洗液(R-2502)產出量為824.5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0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5/10/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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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10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一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9/23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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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02-09001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六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1/11/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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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0-11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告發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0/10/15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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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099-10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