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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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24/12/26 | 臺北市 | NT$120,000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點數10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30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三重路67巷2弄2號共104筆土地建物拆除案)(建造執照:112拆字第0001號)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23-113-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五○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09/15 | 臺北市 | NT$1,200 | 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之地面,未依規定清除。(土地內垃圾包、保麗龍、廢棄家具未清除,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期限內仍未完成改善)(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12-09176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五○一號一○樓 |